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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零负团费”海南旅游出新规

日期:2016.09.01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作者】舒志娟 

【报纸名称】北京娱乐信报

【日期】2016-09-01

【地址】地址

【报纸名称id】320700000345

【摘要】信报讯(记者舒志娟)为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要求,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百分之二

【全文】

信报讯(记者舒志娟)为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要求,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百分之二十,并要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旅游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

在价格方面,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十五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针对旅游景区经营中存在的店铺、摊位杂乱、过度商业化,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个别旅游景区以烧高香、请香券、功德券、瞻礼券、算命等方式实施欺诈、敛财,以及一些旅游景区以虚高门票收入给予旅行社回扣及偷税漏税等突出问题,《规定》对旅游景区及景区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明确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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