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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史上最大“罚单”开出

日期:2009.12.23 点击数:21

【类型】报纸

【副标题】通达假日旅行社聘用“黑导”带团,美景旅行社私自改变旅游行程,分别被罚10万元

【作者】刘艳 孙学新 

【报纸名称】南国都市报

【日期】2009-12-23

【地址】地址

【报纸名称id】320700000795

【摘要】本报海口12月22日讯(记者刘艳实习生孙学新)因私自改变行程、违规聘用“黑导”,海南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21日分别被海南省旅游委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我省截止目前对旅行社开出的最大数额“罚单”。当前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表示,将严格依据新

【全文】

本报海口12月22日讯(记者 刘艳 实习生 孙学新)因私自改变行程、违规聘用“黑导”,海南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21日分别被海南省旅游委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我省截止目前对旅行社开出的最大数额“罚单”。

当前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表示,将严格依据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

22日,省旅游稽查总队办案人员向南国都市报记者通报了相关案情。

通达假日旅行社聘用“黑导”带团牵出连串涉嫌违规行为

2009年12月4日,省旅游稽查总队在三亚市亚龙湾中心广场景区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名自称“吴育江”的导游,经现场查验,“吴育江”真名吴育昊,所持的“导游证”系伪造证件,执法人员当即暂扣证号为D-4600-9910098的“导游证”以及相关带团资料,并依法收缴非法所得600元。

经调查取证,吴育昊所带旅游团队为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而该公司计调李某明知吴育昊未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仍安排其上岗带团。

2009年12月7日,省旅游稽查总队派出10名执法人员到该旅行社进行突击检查,居然发现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所出的4个旅游团队涉嫌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揽旅游者的违规行为;还有2个旅游团队,一个涉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行程安排,另一个涉嫌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等违规行为。

省旅游稽查总队执法人员表示,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派“黑导”带团,违反了《旅行社条例 》第31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所聘用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的规定;同时该社所出的其他旅游团被查到涉嫌违反第27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及第33条第2项“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规定。

省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第57条有关规定,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违规私自改变旅游行程美景旅行社和导游双双受罚

据介绍,2009年9月2日,海南省旅游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在万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进行市场检查时,查获导游张玉杰在接待海南美景旅行社团号为“MJ2009090103”的旅行团时,存在改变行程的嫌疑,随即展开了相关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团由该公司负责业务的经理付某安排计调经理徐某具体操作。根据该公司与组团社、客人常某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及地接社旅游行程表显示,其约定的已付费项目和自理项目均没有参观游览万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景区。在调查中,该公司业务经理付某、计调经理徐某也均确认该团行程没有参观游览万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景区的计划。导游张玉杰最后承认,参观该景区系私自改变行程的违现行为。

省旅游稽查总队执法人员表示,海南美景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3条第二款之规定“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依据条例规定对海南美景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团导游张玉杰作出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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