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面对即将来临的“黄金周”,法制时报记者日前探访旅游行业“应对”情况:海南旅游市场迎接“大考”
【类型】报纸
【报纸名称】法制时报
【日期】2013-09-18
【地址】地址
【报纸名称id】320700000694
【摘要】游客在海口市五公祠游玩本报记者符传问摄备受瞩目的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作为首部维护游客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法律规范,《旅游法》的实施也引来各方诸多期待。为了探访《旅游法》实施前夕海南旅游市场“应对”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旅游合同重新签订旅行社安排购
【全文】
游客在海口市五公祠游玩 本报记者符传问 摄
备受瞩目的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作为首部维护游客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法律规范,《旅游法》的实施也引来各方诸多期待。为了探访《旅游法》实施前夕海南旅游市场“应对”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
旅游合同重新签订
旅行社安排购物点被禁止
“去港澳游,除了逛些景点之外,我还想去免税商店。新的《旅游法》出台后,团队行程里就没有购物点,全是景点游是不是太枯燥?”海口的王女士国庆的出游计划是去港澳,看到行程安排去迪斯尼玩,看看维多利亚港夜景等,逛免税商店的项目却没有了。
强制购物这一项目,集中体现在团队出发的线路上,由于很难约束导游的行为,是旅游消费投诉中比例较高的一部分。据了解,经过近几年的规范,海南目前执行的相关法规已经基本过滤掉了强制购物的现象,大型的旅行社和规范的旅游网站带有购物点的旅游团队可以保证不出现强制购物现象。
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则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者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记者日前调查海南一些旅行社重新修订的合同,发现在港澳、云南、泰国等旅游线路,购物点一个没有出现。而大部分团队游产品价格已有不同程度的涨幅,少则一两千元。
记者从海南海之缘旅行社有限公司了解到,一款港澳五天四夜游产品报价2700元左右,业务员表示,同款旅游产品“十一”之后相关产品价格飙升至4680元,其他产品也普遍面临80%到一倍不等的价格上调。在不少旅行社官方网站上,两个月后的各项产品报价同目前持平,但在向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咨询后,记者获得了“网上价格只作参考,‘十一’后肯定会有上浮”的答复。
对于《旅游法》即将实行,不少游客纷纷“吐槽”十一以后“游不起”、“旅游成了奢侈品”。
据了解,前段时间,海南的旅行社对于各个目的地的行程都进行修改编排,旅游合同都要重新签订。也正是因为《旅游法》实行的原因,今年国庆假期的很多旅行产品比往年推出要晚。
旅行社从8月开始已经按照新《旅游法》的规定设计制作散客、团队相关线路产品。“《旅游法》实施后,旅游机构必须将之前隐藏的购物、自费、小费等项目全都透明化,一部分客户很难一下子适应这样的旅游模式带来的价格改变。我们把本该‘十一’之后的工作提前,是为了给游客预先做好心理准备,更好地度过这个适应期。现在只要有客户来咨询旅游事宜,我们都会把新《旅游法》实施后带来的一些改变提前告之,让游客做到心里有数。”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总经理蔡大军告诉记者。
影响海南旅游形象
“零负团费”有望退出市场
“其实正规旅行社对零负团费也深恶痛绝。”一家旅行社负责人透露,海南旅游市场这几年低价抢客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旅行社报价很低,是减掉了景点的门票,届时需游客自掏腰包另行支付,同时靠购物点返给的“人头费”,来贴补这些旅行社的成本。
长期以来,海南旅行社行业存在销价竞争、误导和强迫消费等不良现象,侵犯了游客合法权益,影响了海南旅游形象,对国际旅游岛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我问过很多游客。他们说,反正是购物,正常的泰国团不走购物点报价需4000元以上,报低价团多出的钱拿去购物更划算。”有十年导游经验的陈先生认为,正是游客的这种想法,“逼”得旅行社不得不走“零负团费”运作模式,低价团已冲击到了市场正常秩序,反过来也无法保护游客的正当权益。《旅游法》有望改变这种恶性竞争的格局。
在《旅游法》的高压态势下,“零负团费”有望退出海南旅游市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海南的旅行社都在设计以纯玩为主的旅游产品,不再安排指定的购物店、自费项目,并且将住宿、餐饮、交通、门票、导游费、企业利润等费用加起来,形成正常旅游报价,各类旅游产品的价格相应有所上涨。出境游也将适当调整。
针对此种现象,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旅行社价格的本位回归,阳光价格,透明价格,一切放到桌面上。对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旅游消费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十一”“黄金周”
海南部分景区票价下降20%
每到“五一”、“十一”等“黄金周”旅游旺季,“涨价”成为各地景区的习惯做法,假日国内各景区门票“疯涨”,让出游的游客大喊“玩不起”。曾有媒体对国内130家5A级景区的旺季门票价格统计发现,其中近半数景区门票已超百元,超过一成的景区门票则在200元以上。不断提高的景区门票价格刺痛着旅游消费者的神经,“玩不起”成为游客对门票涨价不满的新鲜代名词。
“一家三口出游,一张景区通票动辄一两百元,再加上餐饮、交通费的支出,低收入人群还真是玩不起”,经常四处旅游的海口市民吴女士表达自己的不满。
《旅游法》规定: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都针对旅游产品价格有相应规定,明确要求“政府指导价制定或者调整后,应当至少于实施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据了解,国庆假期,海南省内部分景区将实行门票优惠。9月6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在2013年国庆假期对海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适当降低,其中规定,门票优惠幅度按旺季门票价格下调20%。
旅游法实施“倒逼”效应
景区提升服务“迎合”游客需求
马上就要到中秋假期和国庆“黄金周”了,许多朋友都想趁这段时间出去玩一玩。而且,今年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有了很多保护游客权益的新规定。面对旅游法所带来的变化,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景区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进行应对。
9月15日,记者走访海口五公祠景区,前来游览的游客络绎不绝。一些游客表示,要想了解海口的历史文化的确要从五公祠开始。
“导游介绍之类的都挺到位,来之前就对五公祠向往已久,这次带上孩子来转一转,感觉挺好。”从东北来旅游的游客张女士满意地说。
海口五公祠管理处副主任郑云玲说: “我们景区对旅游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读,实施后,执行力度有多大,都还是未知数,景区的规划、管理、服务等将会在旅游法实施后根据需要一步步调整,如今景区的工作人员也对自己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迎接‘大考’。”
“我们的服务不仅要让游客满意,更重要的是要让游客感到惊喜和感动。” 五公祠景区的导游介绍,为了迎接《旅游法》的“大考”,提高服务质量,景区的导游服务也进行了升级。
专职导游更受青睐
旅游法保障导游待遇
导游人员的发展空间取决于旅游业发展的快慢、好坏。记者了解,目前,导游人员根据就业方式来说,分为专职导游与社会导游。就两种类型职业通道的职业安全性、稳定性来看,专职导游更受青睐,因为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的劳动关系稳定,工资收入更有保障。但是,有相当数量的旅行社从成立之日起就不设专职导游,仅靠临时聘用的社会导游维系日常经营以降低经营成本。此种做法一是堵塞了部分导游人员的职业通道,二是客观上助长了社会导游索要回扣、强迫游客购物以获取基本收入的不良现象。
“如果从业人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难以得到保障,其从业的积极性与坚守职业道德将无从谈起,对终日奔波在外的导游人员就更是如此了。”导游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对导游从业者来说无疑是期盼多年的福音,有了基本工资跟保险等社会福利,权益有了保障,他们才会热爱这个行业,才会珍惜这个饭碗。”导游程先生的话道出了导游们的心声,他表示,《旅游法》既保障导游的权益,也保证了游客的利益。
采访中,一些旅行社管理者表示,保证导游的收入是没有问题的,对导游的要求非常高,会通过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为旅游者服务的技能与水平,因为导游是直接服务于客户,是旅游品质的最重要的体现,所以这类问题是根本不用担心。
业内人士称,《旅游法》的实施,将是旅游行业大洗牌的开始。
【全文挂接】 获取全文
- 1、海南旅游业 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年份:2017
- 2、海南旅游产业招商推介会举行 年份:2017
- 3、海南旅游商品 斩获9项金奖 年份:2017
- 4、海南旅游投资需保持一定冷静 作者:张方 年份:2004
- 5、海南旅游持续升温 农家乐自驾游受热捧 作者:王芹 年份:2010
- 6、图文:暴雨重创海南旅游业损失上亿 年份: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