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直接投资于“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环境责任问题
日期:2016.01.01 点击数:21
【类型】期刊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14jzd02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xjtu-sk2014049)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 “一带一路”建设 生态文明 绿色发展 环境责任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出版日期】2016-01-01
【页码】45-51
【期号】第4期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
【摘要】从义务的来源来看,有我国国内、东道国、国际层面以及其他一些非正式的环保义务要求。就争端解决的运行逻辑而言,选择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责任认定结果往往有所不同。中企预判自己直接投资于“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环境责任,需要立足于环境争端的公正合理解决,明晰应该参照适用的环境标准、东道国生态环境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投资行为的真实生态环境后果和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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