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芳琳 通讯员程玲玲)12月17日,海南一中院对海南旅游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公司)原党群部经理李英江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英江有期徒刑9年。
据了解,2010年,省政府委托海旅公司代建海南省旅游标识体系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2012年下半年,李英江任海旅公司党群部经理、旅游标识项目经理,负责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期间,李英江认识了金沙公司海南分公司副经理李某,并向李某透露招投标信息。李某随即组织金沙、鲁中等四家公司参加投标,并请李英江帮忙,许诺按合同造价的5%给予好处费,李英江表示同意。后鲁中公司中标该项目第二标段工程,合同价为2100多万元。为兑现承诺,李某先后送给李英江105万元。
今年5月,在获知李某被抓的消息后,李英江主动到省检察院投案,主动交代收受李某好处费的情况。
鉴于李英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退赃13万元,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英江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